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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永昌县公安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排查摸底的通知

    信息发布者:路淑琴
    2017-05-12 17:57:32   转载

    永昌县公安局

    关于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排查摸底的

    通              知


    自即日起至2017年5月30日前,辖区拥有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居民(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流动暂住人口)请积极配合辖区交管站、室,派出所、社区进行车辆信息登记。

    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:

    1、所有人身份证明;

    2、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原件或保修卡;

    3、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原件。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,还应当携带证明本人下肢残障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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